关于遴选2009年度韩国江源大学交流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司与韩国江源大学达成的交流协议,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度韩国江源大学交流项目候选人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
1.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政治经济类):经济学、商学、工商管理学、政治学、法学、哲学。
2.信息通讯领域: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
3.生命科学。
二、资助人数
该项目本年度将在我司选拔一名优秀人员到韩国江源大学进行学术研究。
三、留学身份及资助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一年。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具备突出的学术科研和教学水平。
4.应为已在我司工作满2年的在职教师,且已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5.年龄要求在2009年2月14日前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
6.语种不限,但优先考虑英语或朝鲜语;有相关外语考试成绩证明者,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7.已在韩国留学的人员和过去曾取得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术交流支援项目资助赴韩国留学的人员不得申请。
8.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或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
9.2008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五、派出时间及有关经费
本项目录取人员计划将于2009年9月份派出。韩国江源大学将向出访学者提供研究经费每月220万韩币;在研究结束时成功提交研究总结论文后提供100万韩币;一次性支付初始研究经费100万韩币;出访学者居住地最近机场至首尔之间的双程机票;在韩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应本人要求而办理的韩国健康保险。
六、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公司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学校备案。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9年1月16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公司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请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团队培养科(行政楼820室),每单位限报1人。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人 事 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