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外事

首页 > 科研与外事 > 科学研究 > 科研通知

转发“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公司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评价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0 10:08:3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2017年08月28日 15:13 社会科学处 校发〔2017〕254号 校内各单位: 《关于改进公司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评价的意见》经2017年6月26日公司董事长办公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 林 大 学 2017年8月3日 关于改进公司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评价的意见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推动发展,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以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方向,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围绕我司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教社科〔2011〕4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弘扬和引领社会主义价值观功能,优化学术生态,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健全评价制度、完善评价体系,全面推动我司哲学社会科学传统特色学科的繁荣发展,引导培育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二、评价对象 以我司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教师为主要作者获得的学术奖励、出版的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供的咨询报告、承担的学术与现实任务为依据,综合评价个人、团队、机构的学术水平、服务贡献及社会影响力等。 三、评价原则 以提升质量为导向,以建立健全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特点的分类评价制度为重点,逐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诚信公正的学术评价标准体系,引导和促进我司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提升,推动我司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的持续创新。 质量第一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数量的评价导向,制定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落实精品成果和代表作评价制度,突出基础理论原创性、社会服务水平和影响力。 分类评价原则。坚持不同学科、不同机构、不同团队、不同学者分类评价的原则,客观评价基础研究和对策研究成果,强化理论创新和实际应用价值,建立健全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分类评价标准体系,尊重教师的实际科研贡献,鼓励学术合作,增强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开放评价原则。在完善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基础上,扩大评价参与范围,引入多元开放评价机制,引入评价答辩制度,坚持同行评议、专家评议、社会评议、部门评议相互结合、互为补充,形成主管部门、行业企业、专家同行三位一体的多元开放长效评价机制。 诚信公正原则。完善评价制度、回避制度、监督制度、公示制度、反馈制度、惩戒制度,建立健全专家信用评估制度,探索评价结果的公开、共享模式,最大限度地维护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四、评价办法 以提升质量为导向,以高端评价为基准,加强对常规成果、社会服务、社会影响、国际交流等学术形式的统筹评价,尊重学术研究的多样性,重视团队建设、加强特区建设、实施学术差异性评价,建立健全学术评价体制机制,维护学术研究的荣誉性和公正性。 1. 坚持学术评价的质量导向,制定适合评价的政治标准和质量标准,正确把握好质量和数量的关系,注重原创性、创新性,进一步调整学术刊物认定办法和研究报告类成果认定细则,适当弱化出版社评价、刊物评价等定量评价。坚持代表作制度,坚持学者主体的评价地位。 2.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和引领学术发展的评价方向,瞄准高端智库,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拓展服务社会的成果认定范畴,注重高端性和综合影响力。 3.充分利用学科和学术资源优势,引领社会思潮,围绕战略研究、政策建言、社会服务和舆情介入,合理评价具有理论性、学术性并获得明显良性社会传播效果的网络文章、社会评论、时政解读等工作和成果。 4.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走出去,提升境外学术影响力,有效利用各种宣介形式,进一步强化高水平SSCI、A&HCI期刊作用,合理围绕推介学术成果、推进重大国际合作、搭建高端国际交流平台、推动中华文化传播等方面开展相应评价。 5.正确认识、评价学术团队的集体贡献和个人贡献,鼓励合作研究和团队协作,在团队建设方面设立溢出绩效评价指标,提升贡献认定比率。 6.设立学术特区,坚持有利于学科发展、有利于学术研究、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原则,基于历史业绩和发展潜力,对于符合条件的机构、团队、学者纳入自评、免评等学术潜力认可范围,实施长期评价与短期考核相结合,坚持综合科研能力评估。 7.保障学术研究的独立性、差异性,对于不同学科、不同学者、不同学术形式设立相应的认定标准;鼓励学科间的交叉研究,支持新学科、新方向、新领域的合作研究;体育、艺术学科纳入评价范围,支持创作型创新研究。 8.丰富评价形式,加强同行评议,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专家学者三位一体,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作用,增强学术评价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有效践行质量标准体系,利用答辩评议、会议评估、网评函评等形式,完善学术评价的多元性。 9.建立涵盖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学术同行的大评审数据库,建立评价专家库,加强匿名评价,健全评价专家信誉管理制度,制定专家遴选、评审、淘汰规则,维护评审的公正性、权威性、有效性。 10.坚持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确保学术研究合规、合法、合理,明确学术道德举报、辩护、仲裁标准程序,维护教师利益、匡正学术风气、净化学术共同体。 五、组织保障 成立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制改革工作。社会科学处具体负责评价体系改革的相关细则的制定、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凝心聚力、形成共识,共同推进改革发展。 附件:公司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附件: 公司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分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校领导 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教务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秘 书:社会科学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