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院字[2014]35号
为积极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和勇于创新、科学求实的进取精神,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促进我司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宁缺毋滥、学术诚信。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标准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2. 优秀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选题具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3. 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或实用价值;
(2)研究内容来源于区域或行业的工作需求,能够解决相关领域中的现实问题,并预期能取得一定的应用效果;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二)以下学位论文不在参评之列:
1.作者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三、评选规模
每学年度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授予博士学位总数的10%,优秀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200篇,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100篇。
四、评审程序
(一)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学校给定的名额评审确定。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年6月份的学位评定工作中,结合本学年度内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情况,按给定名额评审确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均应有序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对已入选的公司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存在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取消其公司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称号。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08﹞5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公司研究生院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
注:请各位老师有参加硕士论文评选的11日(周三)前将成果原件复印件交研究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