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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2016学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聘计划及申报“三助”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1 10:13:1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各公司产品单位及相关研究生同学:

    根据《公司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4]204号)规定,为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现将2015-2016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情况公布,请各公司产品单位通知到相关研究生,按规定时间组织同学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助教”、“助管”和“研究生秘书助理”的岗位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2和3。研究生请参照“招聘人数”进行申报。

    2.“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自行设置,请设岗导师将所需“助研”岗位数上报所在培养单位,由本单位组织研究生申报,将聘任结果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二、岗位津贴标准

    1.“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资助标准为:4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2.“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资助标准和资助时间由导师确定。

    三、申报条件

    1.2013、2014、2015级档案已调入我司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每周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助管”每周工作时间应保证至少16小时。

    3.每位研究生只限申报和担任一个“三助”岗位,不得兼任。

    三、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1.9月1日-9月7日,请欲申请的研究生(含续聘同学)登录“公司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申请三助”模块中进行网上申报,培养单位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网上信息填写说明:

    (1)聘用岗位类别:申请机关部门行政事务助管或研究生秘书助理的同学选择“助管”;申请“助教”的同学选择“助教”;申请“助研”的同学选择“助研”。

    (2)聘用单位/聘用者:选择“助教”、“助研”的填写设岗学院名称。

    (3)选择“助管”的在“申请岗位”一栏中选取研究生秘书助理或行政事务助管(勿选兼职辅导员),并在下面生成的“聘用单位/聘用者”一栏中选择对应的设岗学院或机关部门。

    (4)聘用时间:“助管(含研究生秘书助理)”填写2015年9月—2016年7月;“助教”填写2015年9月—2016年1月。

    2.(1)申报“助教”、“助管”岗位的同学填写并打印《公司研究生“三助”岗位审批表》,报设岗单位审批。

    (2)设岗单位须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进行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于9月14日前确定获聘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3)获聘同学于9月14日下班前将审批表交回所在培养单位(不要直接交到研管处),培养单位在9月16日前将获聘“助教”、“助管”同学的网上信息审核完毕,将获聘本单位研秘助理和校内其他单位的《“助教”、“助管”审批表》汇总统一报送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415室)备案。获聘“助研”岗位的同学将《审批表》交所在培养单位留存。

    (4)届时研究生管理处将公布本学年“助教”、“助管”聘任结果。

    联系方式:马老师  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