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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研究生参加2015-2016学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现场

发布时间:2015-09-21 08:13:0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贷款办通知精神,学校将于2015年9月23日到9月25日三天开展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现场办公会。现就研究生参加现场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确保新贷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现场秩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指派一名研究生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现场组织事宜。

2、参加现场会的研究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黑色中性笔,入场后要在指定的区域就座,并认真听讲,并做好相关记录。贷款现场不收取材料,材料填写完毕后统一交到本单位研究生办公室;

3、现场办公会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1。因特殊原因可能错过本校区现场会的同学,可自主参加其它校区现场会或在本校区其它时段进行签约。

4、贷款研究生完成现场签约后,需登录《公司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贷款申请(未列入经济关注对象的研究生无法申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现场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所需材料按次序装袋,第一时间交各自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登录“管理系统”对照贷款材料进行初审。凡未在网上提交申请的研究生的贷款材料将不被受理。贷款材料如下:

(1)借款合同(份数:一份 现场发放或下载打印)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特别签订条款(份数:一份 现场发放或下载打印)

(3)申请审批表(份数:一份 现场发放或下载打印)

(4)借据(份数:学制 现场发放)

(5)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份数:一份,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一卡通复印件(份数:一份,A4纸,写上学号、学院、专业、学制)

(7)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特困证明 (原件)

(8)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原件,手写,A4纸,字数800以上,手印)

(9)用于还款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份数:A4一份,本人签名,并要把银行卡号誊写在复印照片下方)

所有需填写的材料不允许有涂改痕迹,对“借据”的要求尤其严格。现场发放的材料除“借据”外都可以下载打印,“借据”不合格的同学在上交材料时可在研究生管理处领取。

5、各培养单位须于2015年10月9日前,将《2015-2016学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员工信息表》(附件2,部分信息可从管理系统导出,信息表需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与材料必须匹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纸版信息表可挑选关键信息以方便打印为宜。电子版信息表须完整填写,发送至wky@jlu.edu.cn.)连同研究生贷款材料袋(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序)一并交研究生管理处。

6、据银行告知,本年度的贷款材料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时间尚未确定,请贷款研究生关注校内通知,届时配合学校和银行做好相关贷款材料的替换和增补工作。

7、本次现场办公会只针对新生,高年级员工及暂时未准备好材料的新生的新贷将在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补办现场办公会上集中办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开宇

联系电话: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处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