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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金融办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公司2017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8 10:18:5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3计划”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需要,长春市金融办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公司2017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涉及事业单位为长春市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共有1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如下: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岗位
职级

招聘岗位经费类型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及要求

性别

年龄

学历

所学专业

长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长春市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金融管理

不限

财政全额拨款

1

不限

35周岁以下

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

金融学专业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毕业后不能如期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0时至2016年11月29日24时止;面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方法。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应聘人员须将填写完整的《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电子版发至招聘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里。同时,将填写好的纸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院(系)党组织在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后,交到员工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验印,并于面试前将另一份交给招聘单位。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要认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表上的照片要求为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初步筛选,并将审查和初步筛选的结果,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及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招聘单位将组成3—5人专家面试小组,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每人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根据专家面试小组的综合评定意见,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五、体检、考核、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聘用人选须自行到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提交体检医院出具的由负责医师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考核以院系党组织推荐意见为准。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

 六、聘用

 拟聘用人选毕业后,凭就业协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选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网站为“公司就业网”,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招聘单位报名电子邮箱:jrbzp2016@126.com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88777638 方旭

 

   附件:《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长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