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产品单位:
根据《公司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110号)的规定,现将公司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基础学制内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保证质量,择优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4.刻苦学习,勤劳勇敢,积极实践,爱校荣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
7.当前学历期间,曾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二)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生优先:
1.到西部地区、到边远艰苦地区、到基层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者优先;
2.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
4.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各公司产品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审细则,可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评选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额控制在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
(二)各培养单位组织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登录公司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可申请项目列表—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栏进行申报并开展评选,评选工作请于5月9日(星期一)前完成。
(三)各培养单位将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和毕业年级研究生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各培养单位于5月13日(星期五)前登录“公司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完成奖励项目审核。《公司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纸质版和《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纸质版上交时间另行通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对拟获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进行审核并在校内办公网予以公示。
五、奖励办法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发放荣誉证书。
(二)《公司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将装入个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党委或党总支负责该奖项的组织实施,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办法、程序、时间安排进行推荐、评选、审核及上报,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根据《关于做好员工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结清有关欠款的同学,学校将取消其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资格。
(三)已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如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或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请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于5月5日中午12点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申请,逾期不候。超出基础学制范围的同学不允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