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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03 02:11:5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

发出日期:2005-11-02

校教字〔2005〕80 号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195号)文件要求,我司将组织开展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的教材包括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申报的教材必须在2010年12月底以前交稿。通知中附申报选题指南,一般应在指南选题范围内申报;没有编制指南选题的学科(专业),在申报时须分析本学科(专业)教材建设现状,提出申报选题的理由。
2.申报材料:
主编人应填写《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申报的新编教材需附讲义,修订教材需附2003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已有教材。申请书一式三份,所附讲义或教材一式两份。
申请书和教高司函[2005]195号文件可在“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和“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上下载。
3.申报方式:
由于教育部高教司指定由有关出版社申报,因此,请各位主编与相关出版社或出版社所在学科策划(责任)编辑进行沟通,争取通过相关出版社申报。
各教学单位负责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交教务处教材科(南校区行政楼314房间),学校填写意见、盖章后,由学校转交相关出版社。
4.有关出版社及各学科策划(责任)编辑具体联系方式及其它信息请浏览“教学在线”—〉“信息快讯”栏目。
5.申报时间:2005年11月28日~30日
6.联系人:苗广文 李振江 电话:5166253

附件:教育部教高司函[2005]195号文件:关于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


教 务 处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关于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19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有关出版社: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教材建设,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教育部决定制订“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制订规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规划的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写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院校的教材。
2、坚持多样性的原则。鼓励编写具有不同风格和特色的教材。
3、坚持新编与修订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根据学科的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实践编写新教材;对于基础很好的教材,鼓励修订,锤炼精品。
4、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是提高质量的关键,应当加强教材建设;要关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职业的教材建设。
二、规划的学科范围
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中的11个学科门类中的所有专业, 2004年颁布的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的19个专业大类,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专科使用的各种形式(纸质、电子等)的教材。
三、规划的选题
1、规划的选题包括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1)新编教材:反映当代科学技术、文化的最新成就,在内容和体系上有明显特色的教材;教学改革力度较大的教材以及新兴、交叉学科、专业的教材;系列配套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的教材。(2)修订教材:对“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十五”规划教材以及其他质量较高,在教学中反映较好的教材,出版2年(2003年12月31日前出版)以上者,可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修订。
2、规划的选题分为指南选题和非指南选题。指南(见附件一)选题,是根据有关学科(专业)对教材的需求确定的。
3、申报的教材必须在2010年12月底以前交稿。
四、规划选题的申报
1、选题要求。编制了指南选题的学科(专业),一般应在指南选题范围内申报;没有编制指南选题的学科(专业),在申报时须分析本学科(专业)教材建设现状,提出申报选题的理由。
2、申报方式。由有关出版社直接向我司申报。
3、申报材料。(1)主编人填写《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以下简称“规划教材”)申请书》。申报的新编教材需附讲义,修订教材需附已有教材。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2)出版社填写《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和文字版各一份。申报通知和相关表格可在“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和“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www.tech.net.cn)”上下载。
4、申报时间。2005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以寄出的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5、申报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另行通知。
五、规划教材的评审
高等教育司对受理申报的教材选题进行审查和分类后,聘请专家进行评审,报教育部批准后确定。
六、规划教材的出版
有关高等学校应对规划教材的编写者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有关出版社应提供规划教材编写的启动经费和教材审定工作所需经费。
请各高等学校按照本文的精神,组织本校教师申报,并协助教师联系出版单位。
联系人:董锦岐、安宁;联系电话:010-66096925,66097856;电子邮箱:gaojs_jxtj@moe.edu.cn。
附件:一、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指南
二、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
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汇总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