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6〕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2003〕1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
(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
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精神,教育部今年将继续开展国家精品课程申报
评审工作。为做好我司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应积极申报国家精品课程。2005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落选的
课程应重新申报2006年度的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应按照《
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要求具有教授职称。
2.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网站需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
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
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三、要求
1.申报课程应积极开发和建设精品课程网站;
2.在建设“五个一流”的基础上,将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课件
、参考文献目录等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
现场教学录像上网,并集中力量开发建设高质量的网络课程或网络视频课程。
四、评审程序
1.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国家精品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并2006年4月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联 系 人:李新宇;联系电话:5166422,5166995
附件: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
二○○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