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办《关于对200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及毕业生离校、新生报到时间安排的通知》(校办字[2008]2号)要求,现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本、专科员工教学安排做如下调整:
“中秋节”期间,9月13日—15日,共计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公休日照常,原安排课程照常上课,9月14日(星期日)中秋节为法定假日休息,9月14日(星期日)的课程调至9月15日(星期一),原安排在9月15日的课程停上。
“国庆节”期间,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课,9月27日、9月28日分别上9月29日(星期一)和9月30日(星期二)的课程,原安排在9月27日、9月28日、10月4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日)的课程停上。
请各教学单位将“中秋节”和 “国庆节”期间的教学安排通知到每一位相关的任课教师。
教 务 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