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申请表》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初步统计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人数,并由负责人或联系人到房产管理办公室(前卫南区商贸楼309室)统一领取。
时间:2009年5月3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领表单位: 教学单位 教学单位不包括的独立研究机构 后勤服务集团
2009年6月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领表单位: 校部机关 群团组织 派出机构 直属单位
地点:房产管理办公室(前卫南区商贸楼309室 电话:85166543)
二、交《申请表》时间、地点:
2009年6月9日之前 申请人将《申请表》返回所在单位
2009年6月10日之前 各单位将《申请表》和《交表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返回房产管理办公室
三、《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由申请人完成的项目:
1.职工本人信息栏:人事处审核一项不需申请人本人去审核,返表后由房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到人事处审核,其余各项需填写完整,并到指定地点审核职工本人住房情况。
2.职工配偶信息栏:需如实、完整填写配偶信息,按要求到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若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职工,配偶单位纪检部门审核一栏不需申请人本人去审核,返表后房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到纪委办公室审核。
3.申请人签字。
4.将申请人工作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
5.若来校工作之前在其他单位工作过(包括转业来校),在交《申请表》的同时,需申请人提供原单位的住房证明一份(见附件四),并加盖原单位房管部门公章。
6.离婚职工如未再婚,配偶一栏填写原配偶信息;如离婚后再婚,配偶一栏填写现配偶信息。离婚职工需将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一并上交。
(二)职工所在处级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所填信息是否真实、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所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在职工本人信息――处级单位意见一栏签字、盖章。
(三)学校房产管理办公室住房审核地点:
前卫校区:前卫北区立信街1229号 电话:88499394
南岭校区:南岭校区勤工楼二楼 电话:85095292
新民校区:新民校区办公楼一楼 电话:85619392
朝阳校区:朝阳校区员工一舍一楼 电话:88502345
朝阳东区:朝阳东区办公楼二楼 电话:15043085491
南湖校区:南湖校区办公楼二楼 电话:85151272
咖啡小镇住房:前卫南区商贸楼309室 电话:85166543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职务或职称栏填写职务或职称高的一项即可。
2.配偶无工作或单位解体的,可到所住社区或街道盖章。
3.《公司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的补贴对象中,其住房建筑面积达到控制标准人员不需填写《申请表》; 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夫妻双方均未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含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不需填写《申请表》。
4.2007年12月26日至2009年4月30日退休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领表、返表、处级单位意见,由学校离退休工作处负责。
5.南湖校区已发放住房货币补贴人员需要填写《申请表》。
6.请各单位领取《申请表》时,向房产管理办公室提供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