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服务员工、服务学者、服务学院,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校部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规范,是指校部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事务、接待来访人员时必须遵守的原则、程序、规则、纪律及言行标准。
第三条 基本要求
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道德修养,学习理论知识,提高业务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服务员工、服务学者、服务学院”的理念,优质高效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工作处置
1.实行信息公开制。各部门要将本部门所制定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服务内容以及所掌握的公共资源通过网络等途经进行公开,保证信息畅通。
2.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答、认真处理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涉及工作职责以外的事情,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或负责同志接待处理。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于来机关办事人员所涉及的政策、程序、要求提供材料等要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办事人员为一件事情多次奔波,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4.工作职责内按政策不能办理或按程序(包括其他正常原因)不能马上办理的事项,要耐心解释说明或确定办理时间。
第五条 服务规范
1.仪表装束:工作时间穿正装,仪表整洁、大方、自然、得体。
2.办公用语:要做到用语规范,文明礼貌,音量适中,语气和悦。
3.桌牌服务:桌牌要摆放在桌面合适的位置,便于服务对象随时查看。
4.接待工作:尊重来访者,接待要主动热情,大方周到,态度和蔼。
5.电话接听:电话接听应及时,重要电话做好记录,严禁公话私用。
第六条 工作纪律
1.按时上下班,有事(病)请假。
2.做好个人工作区内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3.工作时间内不能无故离岗、串岗,不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安静有序。
4.因公事或特殊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向办公室其他同志告知去向和返回时间。
5.不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