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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保卫处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9 09:09:0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保卫处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庆节将至,为强化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实现在此期间无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三无”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学校公共财产安全以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维护校园和谐与稳定,保卫处提出要求如下:

    一、强化内部管理

    校内各单位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内部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定安全措施,细化内部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实施。

    对组织开展的活动,按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及时向所在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上报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人数、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予以审批、备案。如活动规模超过以上,或活动范围跨越校区,则必须上报保卫处处机关审核批准,登记备案。活动中,要指定专人监督、规范现场秩序,强化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负责现场安全。活动的开展,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严禁带有政治倾向的集会、演讲、串联以及宗教活动发生。

    单位内部装修改造工程,需将情况及时上报所在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登记、审核、备案,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到指定的政府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施工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安全。

    严禁在单位超过限额存放现金,对贵重仪器和设备、毒麻品、化学危险品、重要文档要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要求留校员工遵守校规校纪,严禁进行私自留宿、违章用火用电、酗酒滋事、浏览反动及色情网站、观看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等违规、违纪、违法活动。

    用工单位须加强对驻校临时工、基建民工的管理与监督,严禁社会人员在校内活动;临时工宿舍、基建工地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禁止违章作业、违法施工,杜绝火灾事故、生产事故、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假期招用外来务工人员,须提前到保卫处登记备案。

    二、加强安全教育

    各中层单位在假前召开一次假期安全工作动员部署专门会议,落实安全管理具体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对职工提出遵纪守法,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要求,提醒职工加强自我防范,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职工外出、旅游或者探亲,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并注意出行安全。

    三、落实检查整改

    由主管领导参加,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以内部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场所为主,组织一次全面、细致安全检查。着重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措施、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消防以及技防设施运转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责任人,制定措施,死看死守,确保安全,同时书面上报有关情况。

    四、规范值班值宿

    指导、监督更夫、门卫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出入人员盘查制度和物品登记制度,切实做好所负责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各单位要保障值班电话畅通,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及工作人员值班制度,重点、要害部位要安排专人值宿。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予以妥善解决、登记、备案。

    保卫处值班电话:

    中心校区:85166110

    前卫北区:88499110

    南岭校区:85095110

    新民校区:85169110

    朝阳校区:88502110

    南湖校区:85152110

    大 学 城:87010110

                    保卫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